本律师代理深圳某知名公司应诉其离职员工追索高额加班工资一案,最终劳动仲裁委驳回了员工的全部请求事项。
该公司离职员工以公司自2004年11月入职以来直至2010年6月底离职,未足额支付其加班工资为由,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,要求公司合计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加班工资8万余元。
本律师受公司委托,通过对该离职员工提出的诉求和证据结合法律仔细分析后,并在仲裁委开庭陈述了代理意见,请求仲裁委驳回该离职员工的全部诉求,最终获得仲裁委的支持。